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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霍城县建立健全了五项制度,着力构建干部工作监督网络。
一是组织部长约谈制度。由组织部长与县委管理干部和其他需要直接向部领导反映情况或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双向约定,进行约谈。在约谈之前,落实专人到约谈对象工作单位、居住区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约谈对象的具体情况,增强约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约谈中,进一步了解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是选拔制约机制。健全部内民主议事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做到“六不研究”,即不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考察呈报材料不齐全的不研究,未经过充分酝酿的不研究,对群众举报问题未经查核的不研究,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不研究,不经集体讨论的不研究。
三是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15名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敢讲真话的各界代表聘任为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对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和领导干部“8小时外”的表现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干部工作信访举报制度。加大干部工作的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干部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任免情况。并对干部工作信访的受理部门及职责范围、处理程序和方法、督办与反馈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落实专人负责,开通了3022991干部工作投诉热线,设立了组织部长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
五是干部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由组织部门负责,建立有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干部方面的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沟通,防止带病提拔和用人失误。

召开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座谈会

在县公安局召开干部工作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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