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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霍城县加大对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阳光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据统计,全年完成拆迁558户,面积802.5亩,赔付征地补偿款5300余万元,无冒领、虚报等骗取补偿款现象,安置拆迁户再就业57人,解决廉租房34户,纳入社保128人。实现阳光征迁零投诉、无事故目标。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司法、公安、纪检、信访、城建、规划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13场次,
二是严格执行透明、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拆迁工作法规、政策、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等。据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入户宣传890余户次,召开拆迁群众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15场次、听证会3场次。同时, 对征迁户名单、补偿标准、赔付金额等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取消群众质疑户面积153.6平米。
三是加强对拆迁人员的廉政教育。拆迁工作人员进入拆迁现场前,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对拆迁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法规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目前,开展廉政教育培训3场次,受教育拆迁工作人员达98人次,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558份。
四是强化监督制约措施。纪委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拆迁进行监督检查8场次,无强拆、逼拆等行为的发生。同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抽调财政、审计部门的同志组成拆迁监督审计组,对赔付金管理发放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5300余万元无挪用、冒领、骗取等违法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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