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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霍城县加强对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资金安全使用。目前,已开工建设10320户,开工率为102%,竣工10126户,竣工率为100%,投入资金67988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资金10898万元,援疆资金4000万元,建房农户自筹53090万元,无克扣、截留、挪用、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成立县、乡两级富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霍城县富民安居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与13个乡镇(场)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目前,已召开推进例会15次,下发通报2期,开展集中督查8次。并对建房户实行村、乡、县三级审核,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富民安居建设标准》,对自建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卡”。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和公示力度。通过播放广播、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广泛宣传富民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共发放各类宣传单6万余份,展示宣传板15块,刷写墙体标语3400余条,利用巴扎日宣传39场(次)。严格按照公示制度,将工程项目补助标准、办事服务流程以及补助户名单、补助金额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目前,已进行公示25场次,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的质疑、投诉等。
三是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严把技术关,对工程技术人员、建房负责人及监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举办培训班23期,培训管理人员50人,农民工匠1080人,建房户1.1万人次。县效能办联合城建、安居办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有竣工的富民安居房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137户建房户要求重新建房,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补助资金。
四是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得监督。设立“富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财政专户”,对专项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拨付资金时,由富民安居办等部门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并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县财政方可拨付资金。自2011年以来,共发放补助资金14000余万元。县纪委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补助资金的发放进行专项监督检查4次,未发现克扣、截留、挪用、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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