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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远镇党委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的管理。
建立外出前教育制度。流动党员外出前,所在党支部要与其进行一次谈话,加强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合法经营、合法致富,努力学习实用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争取早日把技术、资金和信息带回家乡,并积极返乡创业。
建立专人联系制度。设立外出党员联系登记台帐,外出党员所在支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专人与外出党员定期联系,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期间表现情况;转达党组织的要求,征求外出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帮助外出党员解决家中困难。2011年,收集外出党员意见、建议11条,采纳5条,帮助家中困难党员6户,先后帮扶物资合计近千元。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和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各流动党员支部每季度定期听取一次党员的思想汇报,汇报在外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确保党支部对流出党员动向明。
建立民主评议外出党员制度。各村党支部在每年第四季度去函外出党员所在党组织或务工组织,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情况,然后依据流动党员汇报情况和征求到的现实表现情况,对流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把评议出的优秀党员上报镇党委,党委再到实地考察、核实,对“优秀外出务工党员”在次年“七•一”予以表彰。
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村党组织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列入镇党委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抓督查考核,形成双向管理的格局,有效地加强了对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与管理,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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